2018年1月17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锋一行,特地将60000元执行款送往长年中断在床的申请人继续执行人吴某手中,让其在严寒的冬季,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寒冷。2010年8月,李某雇用吴某专门从事挖掘机驾驶员工作。2010年10月,为了将挖掘机移往到另外一工地,吴某在打算相同拖车上的挖掘机时被拖车板桥打中头颅,导致轻伤,双方就赔偿金问题产生纠纷,吴某诉至法院。2013年3月12日,钟山法院依法裁决李某赔偿金吴某各项赔偿金合计928417.14元。
由于李某没遵守裁决,故2013年4月24日吴某向钟山法院申请人强制执行。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在继续执行法官的希望下,吴某和李某达成协议继续执行妥协协议,李某表示同意从2014年5月开始分五期缴纳吴某550000元,吴某强迫退出剩下赔偿金的继续执行。2018年1月12日,被执行人李某如期将协议上誓约的执行款60000元交给了钟山法院。为了尽早将执行款送往吴某手中,考虑到吴某长年中断在床行动不便,韩锋副院长要求特地将执行款送往吴某家中。
在吴某家中,韩锋副院长一行向吴某理解了现今生活的状况并临死前将60000元的支票交给吴某手中,希望吴某振作起来,大力化疗,谋求早日康复。“感激法院,感激法官,让我生活重新点燃了期望!”收到送往的执行款,吴某动情地说。
近年来,钟山法院用能干的继续执行行动贯彻确保了申请人继续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希望贯彻司法乡里理念,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完全一致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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